温州银行借记卡申请条件: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借记卡条件并承认和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回乡证)申领。
温州银行借记卡申请条件:
第一条 温州银行金鹿借记卡(以下简称金鹿卡)是温州银行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它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购物消费等各项功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其他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二条 金鹿卡可办理本外币储蓄业务,一卡多户,一卡多币,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申办金鹿卡,无需提供任何担保。
第三条 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借记卡条件并承认和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回乡证)到温州银行任一网点申领金鹿卡。申领人申办金鹿卡时,应按规定填写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所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经温州银行审查后,给予发卡。
第四条 申领金鹿卡附卡需交主卡、主卡人有效身份证件、附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输入主卡密码,主卡持卡人有权对附卡进行止付或销卡。
第五条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金鹿卡和密码,凡密码相符的金鹿卡交易,均视同持卡人本人行为。因卡片保管不善或密码泄露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持卡人如遗忘密码,可持金鹿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温州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无需换卡)。
第七条 金鹿卡只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转借。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业务的,须符合温州银行相关代办规定。凡因代办、转让、出租或转借金鹿卡造成的资金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八条 金鹿卡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持卡人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生效前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遇特殊情况,持卡人可向温州银行任一网点或者通过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办理口头挂失。口头挂失后,持卡人须于五日内补办书面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过期失效。
第九条 金鹿卡卡片因损坏、变形或磁道信息丢失等原因需要换卡时,持卡人应持受损金鹿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温州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第十条 存款人办理无卡存款业务时,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存款人填写的户名和卡号办理,因存款人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存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 金鹿卡账户内的各项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存款利息。
第十二条 温州银行按照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向持卡人收取服务费用。若持卡人未按公告内容支付费用,温州银行可中止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三条 持卡人凭卡在ATM等自助终端上办理业务时,如发生卡被机器吞没的情况,持卡人于吞卡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该自助终端所属的机构办理领回手续。
<上一篇 温州银行浙江公务卡介绍
下一篇> 青岛银行世园卡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