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交所发布2021年度一线监管情况通报。通报显示,2021年,上交所针对各类违规主体共实施纪律处分185单,同比增加约36%;处分证券发行人126家次及相关监管对象656名,同比增加约15%;针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逃废债”、定期报告披露违规等典型、恶性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员,作出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格人选等处分决定50余次,同比增长约20%;针对异常交易行为和一般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实施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5300余次,同比增长约60%。
3月1日,上交所发布2021年度一线监管情况通报。通报显示,2021年,上交所针对各类违规主体共实施纪律处分185单,同比增加约36%;处分证券发行人126家次及相关监管对象656名,同比增加约15%;针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逃废债”、定期报告披露违规等典型、恶性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员,作出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格人选等处分决定50余次,同比增长约20%;针对异常交易行为和一般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实施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5300余次,同比增长约60%。
从严监管上市公司突出问题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
2021年,上交所突出对财务造假等重点案件惩处、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持续强化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加大并购重组事中事后监管。
具体来看,2021年上交所全年处置财务造假类信息披露案件4单,涉及的4家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处分相关责任人54名,其中19名责任人被公开谴责,1名责任人被公开认定;推动70余家公司完全或部分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涉及金额570余亿元。针对相关违规行为分类实施自律监管惩戒,全年实施纪律处分34单,处分上市公司33家,相关责任人232名;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董事异议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年报披露中的履职要求,对未能勤勉尽责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加大现金类重组现场检查力度,累计发出问询函70余份,其中9单问询后主动终止。重点关注房地产、教育等行业并购重组,避免资本无序扩张,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高风险集成电路制造”等特定行业审批事项监管。
与此同时,2021年还是退市新规落地执行的第一年,上交所“严字当头”执行退市规定,严肃惩处退市中的违规行为。2021年全年,沪市退市14家,其中强制退市8家。
防范违规乱象在科创板重演
科创板是注册制改革的“试验田”,而注册制改革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2021年,上交所压严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压实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严格把好入口关;优化调整发行承销规则,规范科创板发行定价秩序;紧紧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点目标,强化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防范市场乱象重演。
首先是及时查处审核环节信披违规,抓早抓小为科创企业立规矩。开板以来,科创公司整体运作规范。针对一些科创公司及股东、董监高违规行为,上交所始终保持“从严从快”高压态势,全年实施纪律处分6单,监管措施10单,主要针对信息披露不准确、董监高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等一般违规事项。
其次是严肃处理发行承销“抱团压价”。针对“抱团压价”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全年实施监管措施19单,涉及网下投资者11家、承销机构3家、战略投资者1家。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2021年度还首次对战略投资者以非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违规行为予以书面警示。
最后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上交所2021年全年就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实施书面警示11单,涉及中介机构3家及相关执业人员22人。其中,对2家保荐机构及16名保荐代表人实施书面警示,占比超过70%。
除股市外,债市信披监管和风险防范也是上交所监管的工作重点。2021年,上交所严打“逃废债”等恶性违规,查处相关案件3单;针对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顽疾”,加大惩戒力度。全年针对定期报告披露违规作出纪律处分46单;加强个人责任追究,全年处分相关责任人员88人次。
持续完善一线监管实施机制
在全面加大一线监管力度的同时,上交所推行透明监管,提升一线监管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更加注重提高监管能力,丰富监管手段,通过实施分类监管、运用科技监管,提升一线监管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黄一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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