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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课、后付费!广东探索校外培训新模式

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简称“先学后付模式”),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普遍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善。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简称“先学后付模式”),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普遍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善。

改善经营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从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到大型校外培训机构、从粤东粤西粤北各县(市、区)到珠三角城市的推进路径,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普遍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重点措施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准确把握先学后付模式的范围和内涵,广泛宣传先学后付模式的重要作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先学后付模式在全省落地实施。

《实施方案》中的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完全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

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而是属于预收费用模式。预收费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费用不属于预收费,但是各地应当科学界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与先学后付模式的区别,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虚假的先学后付模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

优先推广典型经验。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优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资格。各地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鼓励引导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在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等方面对采用此类模式的机构予以优先采用和推广。

鼓励机构参与政策咨询。加强直接面向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邀请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学后付模式培训机构的作用。

检验培训机构质量

对于政策出台的背景,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双减”以来,各地广泛推行预收费资金监管措施。在各地推进校外培训领域实行资金监管过程中,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资金监管针对的是预收费(也就是“先付费、后上课”)的模式,需要以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专户(对公账户)为前提。

近年来,不少培训机构制造焦虑、虚假营销,大肆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来招揽学生、收取费用,后面教学质量下降、试听与实际上课的老师货不对板等等,群众反映强烈、退费纠纷居高不下。是否采用先学后付模式,是检验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试金石。如果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好、学生喜欢,绝大多数家长是愿意支付相应费用的。对自己教学质量有信心的培训机构,不担心家长上完课之后不给钱。采用这种模式可以有效检验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教育口碑。在具体执行方面,家长和培训机构可以自主协商,包括上多少次课再支付费用,典型的就是“上一次课、给一次钱”,培训机构可以将风险规避到最低。

有些培训机构可能会担心每次上完课都要联系家长缴费,沟通成本很高。根据广东省部分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反馈的情况,在采用按次数缴费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情况下,机构会更加注重与学生家长的互动,学生家长对于机构的培训服务和沟通反馈普遍持正面的评价,学生家长与培训机构的粘性得以增强,学员续费情况良好。

推进在广东全省落地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积极稳妥推进先学后付模式在全省落地实施。一是自主确定唯一模式,二是保障机构合法权益,三是其他要素纳入监管。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充分认识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对于防范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防范化解校外培训退费投诉纠纷的重要意义,将鼓励推广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区鼓励和支持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本地区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机构数量逐步增长、预收费风险大大降低。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敢于先行先试,探索有益经验。

规范培训机构会计工作,推进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机构经济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加强财务监督,依法督促培训机构落实法人财产权;指导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机构资产管理,保障机构培训活动秩序;加强引导机构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规范,切实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员、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全省各地政府的督导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情况和其他预收费资金监管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地市要加强对鼓励先学后付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校外培训预收费投诉多发、“爆雷”倒闭多发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董添 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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