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探索“卖旧换新”新方式!江苏一地出楼市新政

针对购房补贴,连云港还出台了支持市区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实施细则,对市区(不含赣榆区)居民购买新建的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予以购房款最高2%的补贴。

据江苏省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10月17日消息,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提出支持“卖旧换新”、建立房地产集中交易场所、扩大“房票”安置使用范围等措施。

出台多项购房政策

《通知》明确,支持“卖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参与“换新购”的购房者提供专属房源和优惠方案。探索“卖旧换新”新方式,对已出让未建设含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项目,允许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费,由国企平台限期收购“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房使用,保障“换新”无后顾之忧。

建立房地产集中交易场所。由住建部门指导建立房地产集中交易场所,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入驻。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提供一站式选房购房服务。

扩大“房票”安置使用范围。在市区房屋征收中采取“房票”安置的基础上,探索将“房票”安置模式推广到征地补偿、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

加大人才购房优惠。使用人才购房券购买连云港市属、区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售房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房价1%以上的优惠。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人才购房优惠。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并扩大、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保障。

优化住房保障措施。可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对在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事项一事一议。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通过收购、易地建设的方法筹集保障性住房。根据市场租金情况调整保障性住房补贴标准,增加货币化保障的比例。

加大对房企融资的协调支持方面,《通知》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域外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融资上给予支持。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之前和在建项目全过程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证明,防范金融风险,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此前曾出台相关政策

此前,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方面,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的规定,可贷额度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平均缴存额及剩余工作月数分别计算。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实行商转公贷款带押转贷办理模式方面,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选择“带押转贷”方式。

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方面,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由按年提取调整为可按年或按月提取。

此外,针对购房补贴,连云港还出台了支持市区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实施细则,对市区(不含赣榆区)居民购买新建的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予以购房款最高2%的补贴。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连云港虽然属于三四线城市,但其出台的楼市政策值得很多地方借鉴。比如刚需贷款首付降低、存量商贷可以直接转为公积金贷款、扩大“房票”安置使用范围等等。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连云港已多次优化楼市相关政策,政策环境处于宽松状态。本次政策优化,有利于进一步修复市场情绪,带动需求入市,阶段性提升房地产市场活跃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董添

温馨提示: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国家统计局:9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交易量环比增幅转正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10月1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9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交易量的数据,新房和二手房合计数据在9月当月转正,环比增长2.8%,从4月以来,在连续5个月下降后首次转正。
光大银行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未来,光大银行将继续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己任,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稳定、多元、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工业互联网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
业内人士表示,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迎来关键期,中国制造业应抓住机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为支撑,推进数字、网络、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及高质量发展。
持续强化“关键少数”合规意识
持续强化“关键少数”合规意识
旨在针对“关键少数”持续普法,督促董监高强化合规意识,树牢法治观念,提升履职能力,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共同维护河北上市公司品牌声誉和健康稳定发展的市场环境。
利好!楼市大招
利好!楼市大招
其中明确对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热点频道NEWS.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