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根据该通知,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4月29日,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根据该通知,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张典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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