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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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月6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名,代表股份1,768,836,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717,473,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名,代表股份51,363,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6名,代表股份51,392,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129,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2%;反对22,388,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弃权31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85,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58%;反对22,388,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639%;弃权3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746,142,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0%;反对22,319,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8%;弃权37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11%;反对22,319,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85%;弃权3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5%。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746,142,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0%;反对21,626,6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6%;弃权1,06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11%;反对21,626,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10%;弃权1,0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9%。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45,953,1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3%;反对22,362,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3%;弃权5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729%;反对22,362,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33%;弃权5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8%。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745,460,8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5%;反对23,035,2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3%;弃权34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1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50%;反对23,035,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18%;弃权3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1%。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745,949,1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1%;反对22,36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5%;弃权5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52%;反对22,366,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11%;弃权5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8%。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745,953,1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3%;反对22,362,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3%;弃权5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729%;反对22,362,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33%;弃权5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8%。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746,142,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0%;反对22,353,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8%;弃权34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11%;反对22,353,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58%;弃权3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1%。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746,216,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2%;反对22,039,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0%;弃权5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7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49%;反对22,039,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44%;弃权5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7%。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745,999,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9%;反对22,068,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6%;弃权76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5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30%;反对22,068,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412%;弃权7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7%。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746,142,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0%;反对22,353,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8%;弃权34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11%;反对22,353,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58%;弃权3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5,949,1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1%;反对22,437,5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弃权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52%;反对22,437,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88%;弃权4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203,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4%;反对22,11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1%;弃权5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59,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96%;反对22,11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66%;弃权5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203,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4%;反对22,11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1%;弃权5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59,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96%;反对22,11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66%;弃权5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5,949,1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1%;反对22,625,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1%;弃权2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52%;反对22,62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39%;弃权2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5,949,1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1%;反对22,256,6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3%;弃权63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52%;反对22,256,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68%;弃权6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4,071,1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2%;反对14,314,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3%;弃权4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27,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89%;反对14,314,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37%;弃权4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129,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2%;反对22,361,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2%;弃权34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85,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58%;反对22,36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13%;弃权3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52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18%;反对19,723,8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1%;弃权5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082,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810%;反对19,72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86%;弃权5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之间的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38,80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36%;反对11,99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60%;弃权5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808,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36%;反对11,998,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60%;弃权5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4%。
上述议案(一)至(九)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君逸、刘博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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