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35号),于2023年7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31号)(以下统一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对上述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2023年7月18日、2023年8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上述回复后,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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