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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维成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毕晓方女士、李晓龙先生、冯世凯先生、董事雷雨先生、崔巍先生因公外出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董斐女士因公外出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振雄、刘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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