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多措并举打造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团队,夯实工作基础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12月28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是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金融犯罪、震慑金融犯罪、预防金融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多措并举打造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团队,夯实工作基础等。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
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葛晓燕介绍。
她表示,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是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金融犯罪、震慑金融犯罪、预防金融犯罪。
在民事检察方面,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
在行政检察方面,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将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意见》还强调,“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案件内部协同履职机制,及时移送各类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构建“四大检察”协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体制。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优化金融生态,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是主动参与金融法治建设,重点是要通过立法建议和司法解释工作,推动金融领域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的有效衔接。
二是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处置,推动完善金融行业自律管理。
三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推动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四是协同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及时揭露和打击新型金融违法犯罪。
五是大力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法治化建设,依法保障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建设,充分运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从业人员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全面形成守法诚信经营的金融市场环境。
六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助力培育金融消费领域法治风尚,不断增强全民识别防范金融诈骗风险能力。
《意见》对完善惩治和预防金融违法犯罪体制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提出8条措施,重点内容包括:
完善检察机关金融案件办理机制,重点解决跨区域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及追赃挽损等工作中的堵点,接下来最高检还将研究制定专门的办案工作指引。
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间的配合制约机制建设,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借助外力补足检察办案专业化方面的局限性。
加强金融检察专业队伍建设,因地制宜优化金融检察专门办案机构或者办案团队,加大金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
更注重发挥北京、上海、成渝地区以及其他金融业相对发达地区检察院的引领示范作用。
加强数字检察赋能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深入推动数字检察模型在金融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但仍高位运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介绍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时表示,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
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一是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加。
二是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内鬼”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有的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
四是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转移资金成为新手段。
此外,在办案中还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针对金融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主线,聚焦金融犯罪办案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各项工作。
最高检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
通过金融反腐促进金融监管、促风险化解
《意见》强调,“保持金融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12月28日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及下一步有哪些工作思路”的提问时表示,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按照党中央和最高检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严惩金融“巨蠹”与“蛀虫”,通过金融反腐促进金融监管、促风险化解,助力金融体系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重点惩处利用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依法打击各类新型、隐蔽金融领域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官商勾连、靠贷吃贷、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腐败行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29人。
二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防范金融腐败引发的“次生灾害”。
三是强化业务指导,精准服务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实践。
四是贯彻落实“一案双查”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张希靖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威慑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助力清除破坏金融秩序的害群之马。同时,加大在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同步审查洗钱等衍生犯罪问题的力度,指导和推动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和追诉洗钱犯罪,筑牢金融风险防控的堤坝。
二是围绕金融职务犯罪疑难问题制发指导意见或者典型案例,破解实践难题。加强对金融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认定、金融资本市场运作和犯罪行为区分、虚拟货币财产属性认定、财产性利益和预期收益认定等方面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意见,通过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明确法律适用规则,确保执法、司法标准相统一。
三是在以案促改上下功夫,合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梳理和总结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发案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案件标本兼治的综合效用,从源头推动金融环境的净化。
四是多措并举打造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团队,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检察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以更优更强的检察履职推动金融反腐工作向纵深推进,有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昝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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