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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3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反馈等事项。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补充、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4、决定聘请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7、在本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0、如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调整、修改本次发行方案;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登记、上市事宜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23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3月8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3月10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3月1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联系邮箱:dongmichu@risesun.cn;

联系人:梁涵。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〇二三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3年3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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