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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3—006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所持40,622,4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7%)于近日被司法拍卖而导致的股份数量减少,权益变动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但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资本”)持有公司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53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6%。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委”)通过津投资本、天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0,53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023年2月27日,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天房集团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并于近日已完成过户登记,权益变动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天房集团发送给公司的《告知函》,相关股份司法拍卖及过户情况具体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4日,天房集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拍卖通知书,就天房集团与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简称“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基本情况如下:

1. 拍卖标的

天房集团所持公司40,622,450股股份。

2. 拍卖时间

2022年12月13日10时至2022年12月14日10时

3. 起拍价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为64,345,961元;保证金为12,869,000元;增价幅度为321,000元。

4. 竞买人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5. 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022年12月13日10时至2022年12月14日10时,上述股份被拍卖平台公开拍卖。2022年12月14日,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魏巍以92,844,900元竞得天房集团所持公司40,622,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7%。

二、司法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天房集团《告知函》载明,上述司法拍卖的40,622,450股公司股份已于近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入方为魏巍。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7月6日

法定代表人:姜义

住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A区A座17-19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津投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81,53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9,622,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天津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通过津投资本和天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331,159,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

2022年11月4日,因天房集团与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深圳市中院将其所持40,622,450股公司股份进行司法拍卖。2022年12月14日,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魏巍以92,844,900元竞得40,622,4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后,津投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81,53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6%,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市国资委通过津投资本、天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0,53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天房集团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与天房集团为独立法人主体,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天房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1-056号、2021-046号、2021-029号、2021-028号、2021-025号、2021-005号、2020-060号、2020-054号、2020-031号、2020-015号、2020-008号、2019-080号、2019-050号、2019-049号、2019-043和2019-041号等公告。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权益变动等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公司董事会已函告天房集团,督促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交易所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天房集团的股份变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3-007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维成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雷雨先生、崔巍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监事孙为先生因病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振雄、刘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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