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保持金融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保持金融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12月28日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的提问时表示,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按照党中央和最高检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严惩金融“巨蠹”与“蛀虫”,通过金融反腐促进金融监管、促风险化解,助力金融体系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重点惩处利用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依法打击各类新型、隐蔽金融领域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官商勾连、靠贷吃贷、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腐败行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29人。最高检指导办理了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协同推进金融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防范金融腐败引发的“次生灾害”。最高检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对“寄生”于金融领域、“围猎”金融领导干部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惩态势。同时,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在惩治行贿犯罪中的作用,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及时发现重大犯罪线索,深度剖析金融风险环节和点位,促进金融反腐标本兼治。
三、是强化业务指导,精准服务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实践。今年7月,最高检以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发布了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深入研究和阐释办案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为各地检察机关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参考借鉴。
四、是贯彻落实“一案双查”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委、公安部在今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就三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切实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持续打击、严厉惩治金融涉腐洗钱行为提供了制度遵循。
张希靖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威慑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助力清除破坏金融秩序的害群之马。同时,加大在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同步审查洗钱等衍生犯罪问题的力度,指导和推动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和追诉洗钱犯罪,筑牢金融风险防控的堤坝。
二、是围绕金融职务犯罪疑难问题制发指导意见或者典型案例,破解实践难题。加强对金融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认定、金融资本市场运作和犯罪行为区分、虚拟货币财产属性认定、财产性利益和预期收益认定等方面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意见,通过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明确法律适用规则,确保执法、司法标准相统一。
三、是在以案促改上下功夫,合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梳理和总结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发案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案件标本兼治的综合效用,从源头推动金融环境的净化。
四、是多措并举打造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团队,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检察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以更优更强的检察履职推动金融反腐工作向纵深推进,有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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