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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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滨帆”)、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交”)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9,074.93万元。
2、上述财务资助在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进展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我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我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台州滨帆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不超过7,227.5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
2、我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香颂提供财务资助473.7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计息。
3、我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中交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不超过1,373.73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计息。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我司曾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我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116,275.33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125,350.26万元。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总额度及单个被资助对象资助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勇
注册资本:26,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开发大道东段 818 号梦想园区二号楼 1 楼 263 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美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权益比例35%,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比例35%,杭州宝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权益比例30%。
经营情况:台州滨帆正在对台州39号地块进行开发,项目占地面积49,5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461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截至2022年6月末尚未竣工,预计总投资18.12亿元,累计已投资金额5.73亿元,项目开发情况正常。
台州滨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台州滨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台州滨帆无其他财务资助。
2、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蒋赛阳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五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高尔夫球场及别墅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有股权比例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5%。
经营情况:佛山香颂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0,6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714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截至2022年6月末,已竣工面积80,326平方米,预计总投资30.49亿元,累计已投资金额25.23亿元,项目开发情况正常。
佛山香颂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佛山香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 我司尚有对佛山香颂未到期财务资助35,445.65万元。
3、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蒋赛阳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高尔夫球场及别墅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有股权比例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5%。
经营情况:佛山中交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1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539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截至2022年6月末,已竣工面积74,876平方米,预计总投资32.15亿元,累计已投资金额26.86亿元,项目开发情况正常。
佛山中交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佛山中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我司尚有对佛山中交未到期财务资助22,267.87万元。
三、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广州雅居乐花园会所
成立时间:2000年3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股东构成:勇富集团有限公司GRACE HOME GROUP LIMITED持有其100%股权。0
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二)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301-F2658
成立时间:2017年5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许力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
股东构成:曲水广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9%股权,广州广骏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1%股权。
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三)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大路广州雅居乐花园公建1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4日
法定代表人:余嘉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股东:萍乡祥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99%股权,广州恒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01%股权。
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四)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462.097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8日
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608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达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郑达等自然人。
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五)杭州滨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1,144.38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成立时间:1996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璜。
主要股东:杭州滨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5.41%股权。
杭州滨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六)杭州宝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拱康路882号1幢4-419室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杨兴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浙江杨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杭州宝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我司与台州滨帆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7,227.5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8%。
(二)我司与佛山香颂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佛山香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473.7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
利率与利息:不计息。
(三)我司与佛山中交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1,373.73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
利率与利息:不计息。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台州滨帆、佛山香颂、佛山中交是我司参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我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上述参股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及时掌握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持续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正常,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095,263.32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36 %;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645,192.89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98 %;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50,070.43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38%。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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