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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0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3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境外存续债券展期方案的议案》

为维持正常经营现金流,优化债务结构,缓解债务到期压力,避免信用危机,公司拟通过境外关联实体在中国境外对存续债券进行债务管理(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展期”),展期规模不超过7.3亿美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包括两笔存量境外债券:2023年3月16日到期的存续1.99亿美元、票息9.5%的债券和2024年9月17日到期的存续5.31亿美元、票息9.5%的债券,以下合称“存量境外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

本次债券展期方案具体如下:

1.拟展期债券:存量境外债券;

2.展期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

3.新票息:低于原有票息;

4.原有增信:维持现有增信条款中关于资产包未来可能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兑付或回购的相关承诺,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新增增信:承诺以部分境内物业开发项目在完成交付和境内债务偿付后,提供资金或现金流账户监管措施,以及其他应收款或可回收现金用于为展期债券提供服务。具体以与债权人最终协商确定的为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9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存续债券展期方案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9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0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存续债券展期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存续债券展期方案的议案》。为维持正常经营现金流,优化债务结构,缓解债务到期压力,避免信用危机,公司拟通过境外关联实体在中国境外对存续债券进行债务管理(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展期”),展期规模不超过7.3亿美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包括两笔存量境外债券:2023年3月16日到期的存续1.99亿美元、票息9.5%的债券和2024年9月17日到期的存续5.31亿美元、票息9.5%的债券,以下合称“存量境外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本次债券展期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债券展期方案

1.拟展期债券:存量境外债券;

2.展期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

3.新票息:低于原有票息;

4.原有增信:维持现有增信条款中关于资产包未来可能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兑付或回购的相关承诺,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新增增信:承诺以部分境内物业开发项目在完成交付和境内债务偿付后,提供资金或现金流账户监管措施,以及其他应收款或可回收现金用于为展期债券提供服务。具体以与债权人最终协商确定的为准。

二、本次债券展期的相关程序

本次债券展期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后实施发行,并及时披露本次债券展期后续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1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9月20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9日—9月20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9月2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联系邮箱:dongmichu@risesun.cn;

联系人:梁涵。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〇二三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3年9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11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增持计划情况: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计划自2023年6月9日起未来3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按照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20元/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7,565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12,05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co.com.cn)披露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号)。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自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由于未满足增持条件,本次增持计划未有实施。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刘山等25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20元/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自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增持价格条件为不高于1.20元/股,增持计划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范围为1.29元/股-3.13元/股,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增持计划的价格前提,因此未满足增持条件,本次增持计划未有实施。

2、本次增持计划行为已严格遵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其他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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